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我省自2018年4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组织省垣非遗专家评审、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复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研究等程序后,拟定我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7人。现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07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
邮 编:810000
联系电话:(0971)8239452、8233279
电子邮箱:qinghaifeiyichu@163.com
2018年12月28日